一、遗产分割公证应怎么办理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参加遗产分割的申请人(包括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2)协议当事人享有继承权或享有遗产受益权的证明(包括公证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3)遗产所有权证明;
(4)遗产分割协议文本;
(5)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有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怎么分配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据以上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
5、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