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继承权和遗产分割引起的争执。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继承纠纷。尤其是在被继承人的遗产数额巨大时,通常其继承人都会对如何继承巨额遗产的问题上发生争执。那么继承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应该如何预防发生继承纠纷?本文将为您详细地介绍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遇到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建议您去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以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来解决您所遇到的遗产继承纠纷。
一、继承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遗产继承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一般应该均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例如被继承人有配偶、两个子女和母亲共计四人,那么其遗产应分为四份,各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四分之一。
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下列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不均分。
二、如何预防发生继承纠纷
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对于法定继承而言,还要特别强调一点,法定继承是不分男女的,不是只有家中的男丁具有继承权,所有的子女均具有继承权,包括已经出嫁的女子一样具有平等的继承权,这一点在农村更应该引起注意,因为在农村有“出嫁女不产于继承”的观点。同时还要注意有部分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对于不能纳入遗产范围的财产不能继承。
另外,如果继承人为继承遗产而谋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谋害其他继承人的,或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情节的,或是采取胁迫、欺骗被继承人的方式设立遗嘱,或者伪造、篡改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均可以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