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可提起房屋继承起诉
房屋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是指根据继承人当时所处的条件有理由也有可能了解到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他人侵犯,是一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应当具有的能力。如其他的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没有通知;其他继承人独自占有使用了遗产;作为遗产的房产被变卖,拆除等等事实,当事人能够通过各种途径掌握这些情况。
如果其中之一的继承人认为其他继承人侵害了其合法继承权的,可以其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二、房屋继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1、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2、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3、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4、被继承人的遗嘱;
5、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6、继承有无法定照顾事由的证据,如残疾等;
7、有尚未出生的胎儿要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以上就是有关何时可提起房屋继承起诉以及房屋继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继承法本身是一部相对比较简单的法律,但是在实践中涉及到房屋的继承问题,则比较复杂。当事人希望继承到的房产可能不仅仅包括普通的私有房产,还包括宅基地、经济适用房、承租公房、央产房、回迁房,甚至是已经被拆迁灭失的房屋。对于房屋继承诉讼,当事人要着重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但在实践中,房产继承相关证据的收集比较困难,当事人最好是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的意见,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