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制度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不仅决定法定继承在什么范围内进行,而且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也影响着遗嘱继承人的确定。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法定继承制度的关键。那么具体来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何?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对此仍存在疑问,建议您去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以寻求更好的帮助和解答。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取得继承权,并依法享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
现代各国继承立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一般都以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为基础(还有少数国家兼采扶养关系),但各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广狭不一。
我国采取亲属继承限制主义来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卑血亲代位继承)、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何
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情节严重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上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依法剥夺而丧失的行为之一,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依法履行了《继承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四) 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五) 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