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指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众所周知,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遗产继承人是可以拿来继承的,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而是失踪了,他的财产还能拿来进行继承分割吗?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应该如何进行继承分割?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详细具体的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对于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您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以得到更好的解答。
一、失踪人的财产能否继承分割
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他的财产不能继承,但应设立代管,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所以,公民失踪后,上述亲属依顺序享有代管其财产的权利或者负有代管的义务,以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失踪人一直下落不明,其、债权债务及婚姻关系等难以得到正确处理,那么就会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这一规定,失踪人在被法院宣告死亡后,财产才能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但宣告死亡只是人民法院根据一定法律条件依法对失踪人推定其为死亡,那么有可能发生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的,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按照他的请求返还原财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二、遗产如何进行继承分割
1﹑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