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起诉需哪些材料
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诉讼至法院的,应向法院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单位证明等证件。另外,继承纠纷的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
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为一般公民的,应当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二、遗产继承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人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请求权,法院才保护其权利。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继承人即丧失胜诉权。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在《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未进行遗产分割,则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因此如果仅以其他继承人超过诉讼时效(或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为由,就认为他们丧失了继承权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