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遗产继承证明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①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② 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③ 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④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 遗产继承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遗产继承,财产继承等)
①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② 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③ 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
④ 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⑤ 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⑥ 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以上就是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据的全部内容,当事人掌握了必备的遗产继承诉讼的法律知识,就能在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从而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
发生继承后,继承人应及时协商进行财产分割;对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免过了诉讼时效,自身的权利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依照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