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1、确定起诉法院
因遗嘱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确定被告人数
一般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发生继承纠纷,起诉时,究竟是告自己不满的那个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
二、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发生遗产继承纠纷之后,各继承人为了争得遗产份额可能会采取过激行为,或者互揭伤疤、互相伤害。这种情况其实对解决节分一点帮助都没有。委托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律师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作出正确的审判。而且在诉讼中各继承人都能保持冷静,减少对亲情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