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包括: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对于继承纠纷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汞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可以看出,两者的规定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继承法第8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是从继承开始时起算的;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
二、怎样计算继承纠纷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条作了明确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最口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在适用继承诉讼时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应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若谢某知道其继承权被侵犯,如果其在知道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仍未通过任何途径要求权利,那么诉讼时效期间期满,他也就丧失了胜诉权。
(2)对于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适用20年的诉落謦}效,诉讼时效期间以继承开始的时间开始计算,而不再是从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3)继承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不能一概而定,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对于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害,而要求法院给予保护的,如果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确实不得再提起诉讼。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条的规定,如果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也未分割遗产的,即使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20年,继承人也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因为这时,由于遗产未分割,遗产也已转变为继承人的共同财产,也就不存在侵害继承权的问题,继承诉讼时效也就无从谈起。继承人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当然有权利要求分割财产。只有在继承人提出分割,而其他继承人不同意,才发生诉讼时效问题,而且此时的诉讼时效不再是继承诉讼时效,而是共有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中国人讲究“家丑不可外扬”,继承遗产这样的家庭事务能内部解决的,都不希望有其他人参与进来。也因为这种传统思维影响,当家庭成员没办法自行解决继承纠纷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继承开始后,您就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继承人、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问题,为继承遗产做好准备。发生继承纠纷的,直接向律师咨询证据收集等法律问题,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其实,遗产继承纠纷越早解决。对亲人之间的伤害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