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分割应怎样进行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要使遗产的分割继公平合理、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均份额的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我国《继承法》规定这一原则的用语是一般应当均等,本身就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的不均等。可能导致不均等分割遗产的情况,主要有:一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三是有抚养能力的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四是继承人经协商同意的,可以均分。
以上四个情况,制约着遗产的均等分割,有的还是遗产分割的单独原则。
2、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父母子女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考虑各共同继承人生前对继承人尽义务多的继承人多分遗产,尽义务少的人则少分,不尽义务的则少分或不分。否则,就不能解决复杂的继承纠纷。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考虑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才能做到比较公平,且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互助和发扬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
而且,还应注意的是,对于什么是抚养义务必须做全面的理解,不能仅仅理解为经济上的抚养,生活上的照料,而且还应当包括精神上、感情上的关心、安慰等等。
3、照顾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从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的原则。
这里所指的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主要是指无生活来源的未成个人、老人、病残者。由于他们无生活来源,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其生活必然困难,以至于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条件。对于这种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4、发挥遗产标的物效用的原则。
遗产的分割不仅应在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上力求做到公平合理,而且在具体分割遗产标的物时,还应当充分考虑这些标的物的实际效用。不同的标的物有不同的实际用途,各继承人对这些标的物的实际需求也不一样,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考虑这些标的物与各继承人需求之间的关系,以便充分发挥它们的实际效用。
二、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遗产分割应怎样进行”以及“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遗产分割的过程中,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存在,在继承人之间不能达成分割遗产的一致意见时,则容易发生遗产分割纠纷。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遗产分割纠纷,要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继承权,分得自己应得的那一份遗产。在维权的过程中,若您有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建议您向遗产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