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的存款应如何继承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的地方可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对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果其法定继承人在国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存款人确定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的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3、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的银行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具体的协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所在国使领管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果是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管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证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同我国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住在国外的继承人在我国银行的存款,能否寄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确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证明,暂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全民所有制启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由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二、被继承人的股票应如何继承
根据有关规定,股票作为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首先是遗产继承公证。
其次,由于现行股票形式并非以前有形的纸张凭证,而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的无纸化交易,并且由于股票继承与在股市流通转让的过户不同,因此,需要通过非交易过户程序,股票只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过去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则应开立账户。由此,将会产生一些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否则股票只有转出,无法转入,处于悬空状态,股票继承将无法实现。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被继承人的存款应如何继承”以及“被继承人的股票应如何继承”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遗产继承中,对于某些遗产的继承会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股票股权等遗产。因这类遗产不仅会涉及到继承人之间的利益,还会牵涉到股票股权所涉及的公司利益,在处理起来也就较为复杂。实践中,您在继承这类遗产的过程中有遇到困难,不妨咨询一下遗产继承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