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特留份应留多少
借鉴世界各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关于“特留份”制度的设计,笔者赞同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亲疏确定特留份的比例: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继承权未因法定事由被依法剥夺的,特留份不少于被继承人生前遗产总额的1、2,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发生主体或权利全部空缺的情况下,特留份不少于被继承人生前遗产总额的1、3,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
关于被继承人是否可以以遗嘱的形式,决定特留份在权利人之间的分配比例,笔者认为,在确保每位特留份权利人所得遗产不少于法定最低应继份的前提下,应尊重遗嘱人对特留份的分配自由权。个人法定最低应继份=特留份遗产总数÷法定继承人数。
二、特留份以什么基准来计算
如果特留份制度仅限制被继承人对死亡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则被继承人可以在死亡前通过赠与的形式,将全部或绝大部分财产无偿转让给继承人之外的第三人。为此,日本民法规定,以继承开始前一年内所赠与为限,不问何种赠与,皆应加算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中,但倘若双方知道有害于特留份权利人而于继承开始一年前赠与的(即故意侵害特留份的),仍应加算。笔者认为该立法规定具有借鉴价值。首先,该规定防止被继承人在生前故意侵害特留份;其次,为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对于非恶意侵害特留份的生前赠与行为,以一年为限予以区分,较为合理。
上文对“遗产特留份应留多少”、“特留份以什么基准来计算”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说明,相信大家现在对特留份的份额以及计算基准有了初步的认识。特留份是遗嘱人为特定继承人所保留的一定份额。特留份是对特定继承人的一种保护,因为如果缺失了特留份,很可能会造成特定继承人的生活困难。生活中如果遇到有关特留份的问题时,不妨向律师咨询一二,相信律师专业的知识与丰富的经验会为您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