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价值变化有哪些
如果遗产在继承开始之时就立即进行分割,确定那个时间点的遗产价值即可进行分割。但是实践中很多继承开始与继承人主张分割遗产之间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间隔,可能是因为继承人不知道继承发生,也可能是因为多个继承人对遗产价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暂时搁置,结果导致遗产价值随着时间而发生了变化。
如果是遗产中的特定物的价直发生了变化,虽然该特定物在某个时间段中随市场波动发生增直或贬值,因为物本身未发生转化,只是物的价值发生了变化,在进行遗产继承的价值计算时,以分割遗产时该特定物的市场价值来确定最终遗产价值,并进行分割。
如果是种类物发生转化,进而使价值发生了变化,如在遗产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为遗产的现金用来购买了房屋、股票进行了交易,遗产的表现形式因此而发生了转化,现金转化为房屋、A股票可能转化为B股票或者现金等等。当遗产形式发生变化,价值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导致增值或贬值。
二、遗产价值如何确定
假设因遗产的转化而导致了遗产价值贬损,在最终分割时,以哪个时间点的价值为分割价值?如果以继承开始之时的价值来计算,其中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回答这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个前提:遗产转化是继承人的一致意思表示下的集体行为,还是暂时保管遗产的继承人在没有得到其他继承人同意情况下的个人行为?
前一种情况,既然将遗产转化形式是继承人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共享收益,共但亏损。除了有证据证明负责保管处理的继承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遗产贬值的,所有继承人应当对发生的贬值共同承担。
后一种情况,因为是个别继承人对共同继承的共有遗产的擅自处分,因此导致的遗产价值贬损,如由其他无过错的继承人共同承担则显然失干公平,而擅自处分的继承人对该无权处分行为存在故意,因此导致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当然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遗产转化也可能带来遗产增值。如果对遗产在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进行处分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是共享收益,确定遗产价值以增值后价值为准。
如果对遗产的处分是个别继承人未经其他共同继承人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在分割遗产时,遗产价值应如何计算?此时以增值后的价值计算为宜,如果将增值收益划归于擅自处分人所有,该继承人获得此份收益将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外,该收益亦应返还给权利人,即全体继承人。
上文对“遗产价值变化有哪些”、“遗产价值如何确定”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遗产价值的确定有了初步的认识。遗产价值的大小决定着继承人能获得多少遗产。有关遗产的其他问题,如遗产的范围、遗产如何分割等,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做介绍。生活中,如果遇到有关遗产的疑问时,不妨向律师咨询,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