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当然,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条件和期限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权也是如此。有关遗产的分割时间,我国继承法要求继承人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此,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未进行遗产分割,则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即使经过了20年,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所以,虽然此时不能提起遗产分割之诉,但继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产之诉。
二、遗产由谁来执行
遗产的分割,可以协商由一个或几个人来执行,实在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让法院解决。
如果其中有一个人不同意出售,那要看这个人在此房产中的份额是否超过三分之二,如果,其他同意出售人的份额已经超过三分之二,那就可以处分房产。
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此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非同等条件下,他的优先购买权就失效,你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上文对“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遗产由谁来执行”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遗产继承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遗产继承中,最先遇到的问题就是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其次就是遗产由谁来执行。有关遗产继承的其他问题,如遗产由谁来执行、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等,本文限于篇幅不作深入探究。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律师专业的知识以及丰富的经验会为您答疑解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