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股票继承
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书面凭证,它与国库券、公债券、企业债券、支票等都是几种常见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资产的范围,可以由公民个人持有。
有价证券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予以继承的,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该《意见》第3条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因此,股票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你儿子生前买有的股票应属遗产范围,你们有权继承儿子生前的股票。
关于证券的继承,民法上对继承的一般规定都能适用。
由于股票已进入无纸化交易,因此在股票所有人死亡之后,其股票的提取、过户还要经过一些特殊的程序。
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这些程序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关于存款人死亡之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的规定办理。这些规定是:
1、合法继承人应向当地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证券公司凭合法的证明书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
2、该项股票的继承权如发生争执,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证券公司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手续。
3、股票所有人死亡后,无法确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证明,全民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所持有的股票,归国家所有;集体单位的职工股票,转为该单位集体所有。
二、股票涉外的如何继承
1、股票所有人为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可凭原股票所有人的死亡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原所有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办理(无公证处的地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证券公司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应的手续。
2、在我国定居的华侨(包括无国籍者)持有我国的股票,其过户和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持有的股票处理手续相同。
与我国订有双方领事协定的侨民则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3、继承人在国外的,凭原股票所有人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证券公司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应的手续。
若继承人所在国家为禁汇国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胞、友好人士提供证明,经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证券公司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应的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4、如股票所有人死亡后,在其继承人申请继承权利前,股票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已被抛售取走,证券公司概不负责。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如何办理股票继承”、“股票涉外的如何继承”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股票能为当事人带来收益,理应作为遗产来继承。有关遗产继承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合伙人资格能否继承、继承人何时能继承合伙财产等。如果您对遗产继承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想必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