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拔打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遗产继承诉讼  >  如何提起继承诉讼,继承诉讼应如何举证?

如何提起继承诉讼,继承诉讼应如何举证?

此文章帮助了282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提起继承诉讼

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当事人在诉讼前及诉讼中,要明确和掌握自己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另外,也要了解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立有遗嘱以及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是诉讼各方当事人争执的对象和焦点,所以,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均要认真查明、分清遗产的数量、金额等,不要把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或他人的财产都列入遗产范围。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陈述的事实,论述的法律依据和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等,指出其陈述事实的不真实性、适用法律的错误之处、拟定的遗产分配方案的违法和不可行;同时,要力陈自己掌握的事实和证据,论证本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合理、合法的遗产具体分配方案。

原告在选择法院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要注意被继承人的生前户籍所在地及主要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等事实,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认为原告选择的法院对本纠纷无管辖权,可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二、继承诉讼应如何举证

(一)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完成举证。

(二)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必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四)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想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五)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六)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许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涕泣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八)当事人想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九)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继承的财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十一)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十二)当事人未能按要求完成举证责任的,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上文对“如何提起继承诉讼”、“继承诉讼应如何举证”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遗产继承诉讼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继承诉讼是解决继承纠纷的最终方式,所以有必要了解继承诉讼的有关问题。有关遗产继承的其他问题,如继承的诉讼时效多长、继承诉讼时效有哪些阻却事由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民诉法中规定到,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并不是同一概念。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遗产继承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推荐

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非常靠谱的资深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继承诉讼相关咨询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

继承诉讼相关文书

法邦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继承法中有关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纠纷、遗赠纠纷等遗产继承的诉讼代理,专业继承律师为您解答遗产继承诉讼相关法律咨询。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