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
(一)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二)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三)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四)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五)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六)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七)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八)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九)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十)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十二)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十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遗产继承诉讼举证要注意什么
(一)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完成举证。
(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想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四)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五)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许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涕泣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以上就是“遗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和“遗产继承诉讼举证要注意什么”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应注意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或复印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当事人只有掌握继承诉讼的法律知识,就能在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如果您担心没有胜算,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为其辩护,这样更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