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继承股东的股权
1、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2)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2、具体的继承规则: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①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②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③修改公司章程。
④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二、如何继承合伙人的合伙财产
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同时该条还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由此可见,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继承人未成年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继承股东的股权”以及“如何继承合伙人的合伙财产”有了进一步认识。合伙人去世,其继承人并不当然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继承人成为合伙人的前提条件是合伙协议有规定或者事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必须是明示的表示,而不能是默认。所以如果在股权继承或者合伙财产继承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更快更好地完成遗产继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