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同样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二、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农村家庭中这种观念尤其根深蒂固,女儿一旦出嫁,就不再被视为父母家的一分子。父母去世后的财产也往往只由儿子继承,女儿是得不到遗产的。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呢?
女儿出嫁后就是婆家的人,这种观念在农村中还是比较普遍的。因此,父母在百年之后,他们的财产由儿子继承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女儿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反而容易被乡亲指责不应该。事实上,出嫁的女儿也是享有继承权的。
男女平等的口号喊了许多年,这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落实在法律中是这样表示的: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法》也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从这些规定可以很明确地看出,女儿和儿子都是有继承权的,无论女儿是否出嫁,不影响她的继承权利,而且一般情况下,女儿和儿子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农村里女儿不因出嫁而丧失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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