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老人再婚难子女成最大阻力

随着社会进步,老年人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但是“黄昏恋”依然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黄昏恋”面临哪些阻力?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如何保障?北京的金大爷今年0岁,老伴在7年前去世。年轻时是北京一所民办学校的老师,退休之后和子女分开住。又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女们生活富足,也很孝顺,拿着退休工资,每个月还有子女定期的养老费,金大爷说,“我每天不愁吃喝不愁用,也不用孩子每天都陪在身边,就想能找个老伴,一个人确实很麻烦”。金大爷的儿女都已为人祖辈,与孩子同住,金大爷不愿再去与儿女同住增添他们的负担,找保姆或者家政公司照顾一是家政公司不愿照顾像金大爷这样年事已高的老人,二是金大爷怕引狼入室被保姆偷走财物自己也不知道。而至于去敬老院养老,金大爷表示花费太高,自己还是是希望比较独立的生活。然而因为财产问题,=三个子女都不支持金大爷再找老伴儿,金大爷母亲所住的房子市值几百万,银行卡里也有不少钱。之前说找一个老伴可以不领结婚证,但子女还是不同意。
再婚家庭如何继承分割财产
近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再婚老年人可以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权属及处分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发生纠纷时,依照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云南省的这一修订草案再次引发社会对老年人再婚问题的关注。
如果没有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即先确定遗产范围,再根据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一般为均分,但要照顾生活来源困难的继承人。
对于再婚后,已经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与亲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