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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的条件和范围

此文章帮助了24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就是指被继承者的儿女先于被继承者身亡,身亡的儿女的小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者的财产的规章制度。

  二、代位继承权的范畴是如何的?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性应的这种继承规章制度,是法定继承的这种独特状况。它就是指被继承者的儿女先于被继承者身亡时,由被继承者儿女的小辈直系血亲替代先身亡的老人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者财产的这项法定继承规章制度,别称简接继承、租赁继承。代位继承人的条件和范围


  三、代位继承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继承法》第十一条要求“被继承者的儿女先于被继承者身亡的,由被继承者的儿女的小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通常只有继承他的爸爸或是妈妈应由继承的财产市场份额。”
  从而,代位继承应具有下列标准:
      1、具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刚开始前身亡。在我国现行标准继承法要求,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者身亡为代位继承产生的惟一缘故,只能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者身亡(包含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时,能够产生代位继承。若继承者丧生被继承者身亡以后,则因继承早已刚开始,继承者只能自主继承,而不容易产生代位继承。于此类情况下,如继承者并未都还没实际上接纳财产,只有产生转继承,而不产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的条件和范围。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者的儿女。依在我国现继承法的要求,代位继承只有产生于被继承者的儿女先于被继承者身亡的情况下,被继承者的亲生子女、养儿女和有抚养关联的继子女,都得为被代位继承人。因而,只能被继承者的儿女能够变成被代位人,别的继承者都不可以变成被代位人。除此之外,别的继承者于继承刚开始前身亡时,不产生代位继承。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未明确规定,在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继承。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是代位继承发生的一个条件。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亲属,例如,配偶、侄子女、儿媳或女婿等,都无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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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继承管辖方面,《继承法》第36条有所规定,虽然《继承法》是特别法,但涉外继承的管辖还是要遵循《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1条中提到这点。关于涉外继承到底该如何管辖,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中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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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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