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申请放弃继承权者当场写出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和当场签名,而出具的公证书。那么,放弃继承权公证怎样办理呢?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公民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二、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
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放弃继承权一经放弃,即为全部放弃。即便以后发现被继承人有其他遗产,该放弃继承权之权利人也不得要求继承。 放弃继承权一经作出,一般不得反悔。继承人如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而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对于权利人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与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享有。综上,《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法律意义与实践意义出现了偏差。实际上应该指向“放弃继承”,其实际意义应是放弃具体某向遗产的继承,而非是放弃该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