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分割有哪些约束
遗产分割自由及其限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得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遗产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二)遗嘱指定遗产于一定期间内不得分割,但此期间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缩短为五年;
(三)继承人协商同意于一定期间内不分割遗产。
胎儿未出生的,请求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其应继份。出生后为死胎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对特定遗产进行即时分割将会严重损害其价值的,人民法院经继承人申请,可裁决暂缓分割。
二、遗产分割需注意哪些问题
《继承法》第5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这样规定,是从我国遗产继承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公民的遗产继承一般是按照这样的规定实行的。
应注意的问题: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3、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4、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6、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