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首先,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
二是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父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三是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二、父母健在子女能继承他们的财产吗
既然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
父母还健在的子女虽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但是却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财产,例如父母住在时可通过赠送行为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合同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卖、租赁、赠与给他人或集体。这些行为都是父母合法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法律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同时,健在的父母,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他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干涉或阻挠。子女强行继承健在父母遗产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