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证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的区别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类,非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立的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在于:
1、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不同时间订立的遗嘱之间内容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2、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3、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