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方式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遗产分割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