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
通常情形下,比如说一方再婚时已有子女,那他带过来的生子女与再婚配偶就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这个孩子年龄幼小,并且和再婚后的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其生活的照料和教育都由夫妻来承担,这就叫做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才能视同为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我们可以推断立法的原意是:继子女并不当然的享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还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的二顺序继承人;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二、继父母子女间能相互继承遗产吗?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相互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已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赡养扶助责任的,双方即形成有扶养父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后,继父母对继子女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也享有对继父母的继承权。
经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子女,并不因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离婚,而必然消灭与继父母的拟制血亲关系,即继父母仍然享有对受其抚养成年的继子女的继承权,并有接受该继子女赡养的权利。当然,律师提醒:如果及父母之间并没有形成所谓的扶养关系,那么继父母子女相互之间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