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决遗产继承纠纷
解决遗产继承纠纷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1)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维护寡妇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允许寡妇带产再嫁。
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1)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5)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二、如何处理涉外继承纠纷
1、解决涉外继承纠纷同解决其他涉外民事纠纷一样,首先应当依据一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应当道用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涉外继承纠纷,如果由中国法院受理,那么,应当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及《继承法》中的有关规定选择法律。
2、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样,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对于其遗产中动产的继承,应当适用其死亡时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3、如果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在中国,则应当依据中国《继承法》中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决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等问题。如果在外国,则应当适用该外国的有关法律,除非该外国的法律严重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
4、对于不动产的法定继承,如对房屋、土地的继承,将依据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处理。
我国对涉外遗嘱继承,大都是依据我国《继承法》中的规定处理,《继承法》没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我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我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