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纠纷归哪个法院管
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按照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适用。但是,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此时应按照一般规则,有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民诉法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有房产继承纠纷,应当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该法院审理整个继承纠纷。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房产时,应依据房产价值,选择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二、遗产继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怎样理解这一规定呢?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如果超过两年在起诉,法院会立案受理,如果对方以时效超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会直接驳回起诉。只有当事人私下调解,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
2、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没有具体的解释,需要由法官判断。一般,知道是指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你已经知道,而应当知道一般从常识角度出发,要适用“应当知道”一般会比较严格。
3、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是出于财产流转等方面的考虑,规定了最长保护期限。其中,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4、时效中止。主要有两种情况:
(1)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5、时效中断。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