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分配怎样进行才能公平?
为保证遗产分配的公平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4、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怎样体现权义一致?可概括三句话: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二、遗产分配难进行吗?
可以说遗产分配难进行,因为它比较复杂,为什么呢?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形式的复杂化
因为对于现金、房子、车子都属于明确存在,有登记备案可查,易评估,易分割或者分割不会导致价值贬损。这些财产即使不订立遗嘱,法定继承相对来说也会比较清晰。但对于股权来说,尤其是家族产业的股权,如果分割过多就会导致控股权的变更或丧失,导致企业经营决策的失常。而债权的隐匿性很强,加上诉讼时效较短(一般只有两年),如果被继承人本人不加以明确,很可能因继承人并不知情而丧失。而且,当今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很多权利关系都是相互的。
收藏问题更为复杂。收藏品所有权证明难题以及其不宜分割的属性,鉴定和定价都有一定的难度,如何让收藏品及其附着价值更好地流传下去,值得收藏者本人好好动一番脑筋。
2、家庭关系的复杂化
由于离婚、同居关系的普遍,导致家庭关系越来越复杂,数任配偶,再加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同居者,使得建立于家庭关系上的财产关系也更为复杂,而富人、名人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明显。
3、健康问题的复杂化(多份遗嘱)
健康问题的复杂化使很多人在死亡的边缘重新起死回生,这样,生命垂危之前所立遗嘱很可能会被新遗嘱取代,而如果有些人病情反反复复,经历更多的世态人生,就可能对遗嘱做出多重修改,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