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产遗赠
房产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的方式,将其房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增的人称遗增受领人。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单方、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权利,遗嘱人不得把债务转移给受赠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二、什么情况下房产赠与可以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此,房产赠与在两种情况下不得撤销: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产赠与。
2、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但如果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