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拔打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遗产继承法规  >  司法部关于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的批复

此文章帮助了673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法规名称】 司法部关于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82]司发公字第150号

【颁布时间】 1982-05-02

【实施时间】 198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司法部关于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司法局:

你局公证处(82)沪证发字第6号《关于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几点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共有财产问题,仍应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办理,不宜采取变通办法。夫妻共有财产,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先析产,而后公证。没有析产的,同意你们意见,可写明“我与配偶的共有财产,未曾分割,属于我个人的财产,在我死后归×××继承。”对于祖传房产,一般应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土改时分得的房产,应视为当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的共有房产。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涉外继承管辖方面,《继承法》第36条有所规定,虽然《继承法》是特别法,但涉外继承的管辖还是要遵循《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1条中提到这点。关于涉外继承到底该如何管辖,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中有相应的规定。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遗产继承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推荐

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非常靠谱的资深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继承法规相关咨询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

继承法规相关文书

法邦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遗产继承法全文、遗产税草案、财产继承法、房屋继承法以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专业继承律师为您解答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