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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继承时效有啥限制,超过诉讼时效可否缺席继承

此文章帮助了314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遗产分割继承时效有啥限制?

1、遗产继承案件时效的起止计算日期,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最长时效从继承开始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

2、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超过诉讼时效可否缺席继承?

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在目前来看仍然是债权的请求权,而不是物权的请求权。目前你们不但没有超过二十年,即便超过20年也不受债权请求权的限制,你仍然可以过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的规定,你嫂子想要房产势必是对因继承而取得的原按份共有的遗产进行处分(分家析产)故,应当是先进行分家析产,尔后到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民诉法中规定到,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并不是同一概念。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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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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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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