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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从何时开始,继承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172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继承从何时开始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主要有三个:

(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

(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3)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2、宣告死亡。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失踪必须达到一定的时间(一般四年,意外事故二年),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一般公告期间为1 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二、继承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接受继承。除非这个继承人明确表明独占遗产,这个时候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受到了侵犯,也就是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

3、如果独占超过了20年,其他继承人自然丧失继承权。这就是最长时效的规定。这个情况下不管继承人知不知道继承权受侵害的事实,都不得再要求继承权。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民诉法中规定到,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并不是同一概念。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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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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