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接受继承。因此,只要独占遗产的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不和其他人共同拥有继承财产,其他的继承人就依然和该继承人共同所有遗产。除非这个继承人明确表明独占遗产,这个时候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受到了侵犯,也就是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但如果独占超过了20年,其他继承人自然丧失继承权。这就是最长时效的规定。这个情况下不管继承人知不知道继承权受侵害的事实,都不得再要求继承权。
二、继承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7条:继承的诉讼时差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第16条: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第17条: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第18条: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