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2、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如果持续到最后6个月从最后6个月开始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