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如何进行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照如下情况确定遗产继承份额的标准: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4、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经协商,可以自由分配。
二、哪些情况下遗产可不均等分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