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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的时效

此文章帮助了92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在哪里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二、继承权公证的时效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根据遗嘱或依法定继承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时,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但生活中,继承人基于各种考虑特别是房屋为被继承人与其它共有时,会怠于办理继承权公证。那么继承权公证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继承人没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可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无论是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但接受遗赠则不同,继承法第25条规定,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赠人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知道遗赠2个月内办理公证。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民诉法中规定到,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并不是同一概念。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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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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