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数额可以不均分吗
在特殊情形下,继承数额可以不均等。继承数额不均等的情形: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遗产。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可不均等分配的;
5、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酌情减少。
二、遗产分割应注意哪些事项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物尽其用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