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叔没子女,一直是我在照顾,因为他已是一位80多岁的老人了,故立了份字据给我,将来把他的房子给我。请问自书遗嘱有效吗,要不要去公证?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自书遗嘱效力的问题。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
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
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如果遗嘱是叔叔亲笔写的且署上了姓名和年月日,自书遗嘱是有效,不需要去公证。
但是如果公证了,效力会更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