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姑要和小姑夫离婚,现在就一套房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争执不下,原因是这套房子是我小姑继承我奶奶的。请问律师,1、继承的遗产离婚时要不要分给小姑夫?2、怎么进行遗产分割?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遗产分割的问题。
针对第一个问题继承的遗产离婚时要不要分给另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是法定继承而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
如果是遗嘱继承,且该遗嘱中写明只是由一方继承,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
若遗嘱没有明确说明,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分割。
针对第二个问题怎么进行遗产分割。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
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
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
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
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
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
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
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
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
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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