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于1997年协议离婚,我判给母亲,姐姐判给父亲,但我姐弟俩一直和母亲生活,父亲离婚后又找了一个,对方带了一个儿子和我父亲共同生活,我父亲于2011年12月27日过世,继母也于2013年08月09日过世,现父亲和继母名下有一套房产,产权人为父亲和继母两个人的名字,请问我和我姐姐有继承权吗?我们遗产继承份额是多少?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遗产继承顺序的问题。
首先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你和你姐姐都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其次,关于你们的遗产继承份额是多少的问题。
不知道你爷爷奶奶是否在世,如果在世,那么你父亲的遗产是每套房子的一半。
那么继承人包括你和你姐姐,还有你的继母,你爷爷奶奶,以及你继母的儿子(前提是已经和你父亲形成扶养关系)。
你们可以平分也可以协商。你继母的每套房子的一半,你们是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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