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家有一儿一女,儿子平时不学无术,对我姑姑也不好,还经常打骂姑姑,因此姑姑离了一份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她女儿,结果就被她儿子发现了,就把遗嘱改了,改成了将所有遗嘱都留给他。后来姑姑去世了,现在她女儿想争回她的权益,请问律师,她该怎么办,她儿子这种情形够不够成犯罪,他怎样才能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有哪些情形?
您好,关于他儿子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篡改遗嘱的行为,刑法中并没有规定,而且属于家事,也不适宜用刑法调整。
因此,仅是篡改遗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关于“丧失继承权有哪些情形,怎样才能丧失继承权?”的问题。
因为他篡改遗嘱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所有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故,他已经失去了继承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