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我们村里为村里老人投保了养老保险,寇老太也是其中一位,寇老太每月能领取养老金500元。2013年1月30日,寇老太去世,存放于该村的养老保险金6。05万元没有领取。寇老太长子李先生称,母亲寇老太在去世之前,于2013年1月16日请人代书了一份遗嘱,确认在死后6万元养老保险金由李先生继承。
李先生的三个弟妹认为,寇老太遗嘱是由代书人刘某书写,遗嘱见证人为李某,遗嘱主要内容为养老保险金6万元在寇老太去世后由原告李先生继承,但寇老太未签字。而代书人刘某和见证人李某均系原告李先生的女婿蔺某的同事,二人也是经蔺某介绍到寇老太家为其进行代书遗嘱的。所以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另外,寇老太本人都不清楚养老保险金有多少钱,所以不同意兄长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与三个弟妹因为此事产生了争执。请问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养老保险能继承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首先,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见证人是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写;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李先生提供的寇老太遗嘱不满足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可以确定遗嘱是无效的。
如果不存在其他有效遗嘱,寇老太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其次,《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这说明,死亡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可视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