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街道的贾老先生在90岁高龄仙逝。一年多来,贾老的亲属一直在为贾老唯一的一套房产的继承问题而烦恼。贾老80多岁的妻子和两个女儿经过商议,决定将房产继承给小女儿。继承房产需要去辖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要求贾老的亲属必须要提供贾老父母的死亡证明。贾老是1918年出生,而他的父母早在解放前就已经去世,无档无据可查,这样的证明派出所和社区无论如何也开不出来。我了解到这些情况,产生了两个疑问,请问怎样房产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其次,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一)法定继承应提交: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你描述的情况是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公证处要求提供贾老父母的死亡证明是合法的,只是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