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与前妻生育2个子女,大伯和爸爸。1986年,爷爷与后奶奶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与我一起共同生活。2003年12月8日,爷爷因病去世。爷爷生前主要由我赡养。1988年爷爷与后奶奶建造了一栋约200平方米的二层砖木结构的房屋,爷爷与后奶奶共有存款46400元。现在,大伯、爸爸和我与后奶奶就遗产分割发生纠纷,我认为我对爷爷进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我应该分得爷爷的遗产。但是大伯、后奶奶都不同意。请问孙子是继承人吗,孙子怎样才能继承遗产?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孙子是继承人吗,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孙子不是法律规定继承人。其次,孙子怎样才能继承遗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这一条是承认非继承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所以,孙子能继承遗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
但是你父亲还健在,所以你不能基于代位继承取得爷爷的遗产。
二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你的情况符合也符合这一条件,所以你可以继承爷爷的适当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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