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前,留下一个一份自己写的遗嘱,说是把他所有的财产给弟弟,而我是女儿,所以什么也没有。但是父亲所有的财产都是和母亲一起奋斗出来的。所以我想知道怎样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遗产份额,女儿能继承遗产吗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遗产份额,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
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
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品;
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先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
其次,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顺序之中。
如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而区别对待;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女儿有继承权是确定无疑的。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