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陈老太和丈夫一直膝下无子,上世纪70年代,老夫妇收留了佟小北的父亲,以祖孙关系相称。1995年,陈老太的老伴病故。没有收入来源的陈老太靠着老伴单位每月给予的补贴生活。佟小北长大后,跟随父母搬离了陈老太的住处。2011年7月,陈老太通过出让住房使用权获得转让费68万元。与此同时,久未谋面的佟小北找到陈老太及当地居委会,提出与陈老太建立扶养遗赠关系的要求。并同时签订了扶养遗赠协议。然而协议签订后,佟小北并没有尽到协议约定的扶养义务,现在陈老太基本上都是由我家来照顾。我家已经为老太支付了大量医药费,陈老太现在想把他的财产都留给我父亲。但是听说需要解除陈老太跟佟小北的协议。请问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有哪些,怎样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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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被抚养人可以解除扶养协议;
二是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导致协议解除。
其次,怎样解除遗赠抚养协议呢,司法实践中,解除遗赠抚养协议一般有两种途径: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对扶养人的补偿事项作出合理的解决。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当事人一方由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要求解除协议。
这种情况下因协议产生的费用会有两种不同的处理办法:(1)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则其应支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2)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扶养遗赠人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其无权请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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