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甲签订协议,约定由我扶养甲直至其死亡,甲死后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屋赠给我。甲死亡后,其外甥乙称甲留有遗嘱,甲所有的遗产应由他继承。请问我与甲的协议是否有效,乙的要求是否合法?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要判断你与甲的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效,乙的要求是否合法,就要先明确“遗赠抚养协议生效条件”,知道“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怎么办”。
首先,你与甲签订的协议是,在遗赠扶养关系中,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扶养的义务,享有在遗赠人死亡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遗赠人向扶养人赠与财产实际是对扶养人扶养行为的回报,遗赠扶养协议所涉财产不属遗赠人遗产,而是用于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义务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明确保护遗赠扶养关系,正是为了鼓励邻里之间的互帮互助,使孤寡老人老有所养,同时也保护无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因此,你与甲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你享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乙的主张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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