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8年前去世。现在外公外婆状告我跟爸爸要求分割遗产。但事实上他们列的遗产清单中没有一项是我占有的。请问我该如何答辩?因为我外公外婆占有一部分我妈妈的遗产,我可以进行反诉吗?我爸爸想我单独成为原告,诉讼外公外婆以及我爸爸。请问这样可行吗?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你外公外婆在你母亲去世8年后,起诉告你和你父亲,你要知道“继承纠纷起诉的期限是多久”,如果超过期限的,你可以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
依照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其次,关于你能不能反诉,你能不能成为单独的原告,要了解“谁能提起继承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
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因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
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所以,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提起继承纠纷诉讼,除非放弃继承,否则肯定会成为原告或者被告。
你爸爸想不参加诉讼就得放弃继承。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